在盐城公积金代提买房你不知道的一些事情!
1、缴存职工本人、配偶、父母、子女在省外购房的,需符合缴存地或户籍地购房的条件,才能代取公积金,属户籍地购房的提供购房地户口簿原件,属缴存地购房的提供购房地公积金缴存凭证;在省内购房的,均可以代取住房公积金,无需提供购房地户口簿原件或购房地公积金缴存凭证。
2、职工因购买住房申请代取公积金,该房屋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因买卖交易已有公积金代取记录的,在原有规定基础上,另需提供下列自住证明材料:
①职工本人或配偶累计六个月以上的该房屋水电、燃气中任一项缴费凭证;
②购房资金凭证:包括但不限于刷卡POS单及银行盖章的转账凭证(流水交易记录),或银行盖章的提现凭证(流水交易记录)。
3、同一套存量住房由三人(含)以上共同购买,且购房人之间为非直系亲属(父母、配偶、子女)关系的,申请代取住房公积金时,在原有规定基础上,另需提供下列自住证明材料:
①提取人支付该房屋累计六个月以上的水、电、燃气中任一项缴费凭证;
②提取人购房资金凭证:包括但不限于刷卡POS单及银行盖章的转账凭证(流水交易记录),或银行盖章的提现凭证(流水交易记录)。
4、本人银行卡或提供本人银行卡号。
温馨提示:职工本人提取金额不足实际购房支出的,其配偶、父母、子女可申请代取住房公积金,办理时除提供上述材料外,还需提供与职工本人的有效关系证明(同上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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